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或者开具的发票对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先税务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缴纳罚款。最后找税出具相关证明,至于抵扣的问题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事情。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
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可以尝试以下步骤来处理:
联系供应商:首先,与供应商联系并说明情况。他们可能会提供解决方案或帮助你找回发票。
检查保险箱:如果发票丢失在保险箱中,可以检查保险箱是否被打开或移动过。如果是,请尝试重新安装保险箱并再次打开它。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以上步骤都没有解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税务专家,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请注意,每个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因此,最好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法规进行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话是不能重新打印的。发票当现金管理。发票丢失的话,需要写情况说明,到税局进行备案。
每张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候都是在系统对应发票票面有编号的记发票号,所以丢失后重新打印是不可能的,因为票发票号不一致也不能进行作废,因为发票没有问题。只能到税局进行说明,可能存在一定的处罚。